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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報告

五屆二十五次董事會會議獨立董事意見
來源:東方鉭業證券部      發布時間:2013-08-28 00:00:00      字體大?。?- +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五屆二十五次董事會會議于2013年8月23日召開,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參加了這次會議。根據《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就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我們認為,公司2013年半年度報告有關財務數據、會計政策的運用均符合新的會計準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真實反映了東方鉭業2013年半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對公司關聯方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3)56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三位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及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審查了有關資料,并就有關情況向公司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在保證所獲得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的基礎上,基于獨立判斷,認為: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認真貫徹執行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3)56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報告期內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它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除按照股東大會審批為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寧夏東方南興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寧夏有色金屬進出口有限公司擔保外,不存在為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股東大會在通過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議案過程中,關聯股東回避表決,審議程序合法。
三、關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獨立意見
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編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真實、客觀反映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201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違規的情形。
四、關于與西材院資產租賃協議變更的議案
公司三位獨立董事認為,此項關聯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議前已與獨董進行了溝通,表決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內容合理,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獨立董事:文獻軍、劉永祥、白維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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